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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财经6月17日讯 日前,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华宸信托”)发布相关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内金罚决字〔2026〕5号),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处以罚款。公司诚恳接受监管处罚决定,严格落实监管意见。本次处罚涉及的问题发生时间在2025年前,公司高度重视,已深刻反思,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工作。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,严守合规经营底线,强化风险管理水平,切实履行受托职责,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。
2026年4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,华宸信托因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融出资金;贷后管理不到位,信托贷款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,被处以罚款70万元。以下是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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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资料显示,华宸信托成立于1988年4月,前身是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,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,也是自治区内唯一一家国有信托公司,国有股占比99.85%,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是公司股东和主管部门,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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